拿到在留資格認定書後,還需前往交流協會申請留學簽證,才算完成留學手續喔,
所需要的資料及文件
1.簽證申請書:填寫完後,下方記得要簽名
2.護照正本:有限期需6個月以上,用舊護照也要一併提出
3.兩吋白底證件照:要6個月以內,正面、脫帽、無背景
4.身分證正本及正、反面影本1份
5.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影本及正、反面影本1份
6.簽證費:820元
7.至交流協會申請:彰化以北請至台北事務所,雲林以南請至高雄事務所
台北事務所
台北市松山區慶城街28號通泰商業大樓
Tung Tai BLD. ,28 Ching Cheng st., Taipei
TEL:+886-2-2713-8000
FAX:+886-2-2713-8787
高雄事務所
高雄市苓雅區和平一路87號 9F、10F 南和和平大樓
9F/10F.,No.87,Heping 1st Rd.,Lingya Dist.,Kaohsiung
TEL:+886-7-771-4008
FAX:+886-7-771-2734
8.若其他人代理申請:除上述資料外,還要加上申請人填寫之本所制式委任書正本、代理人身分證正本、簽證申請人有辦理E-Gate(快速通關)者,請加附移民署發行之入出國日期證明書正本
~有任何問題,歡迎留言給我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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